沒有最荒謬,只會更荒謬

呢個城市嘅制度真係可以話慘不忍睹嚟形容
撞車事件我一直都以為自己冇做錯同冇做漏嘢
但原來在警察觀點係同我嘅認知完全唔同
可以話係違反了我嘅邏輯思維
琴晚女皇的朋友的朋友幫我哋問過一位交通警老屎忽
佢站在警察角度睇話係我錯
因為我係由停車起步cut入中線
而對方係行駛中的汽車又係cut入中線
道理上我係有責任望清楚先轉出去
我完全認同要望清楚冇車先轉出去
但對方又有否望清楚有車打哂燈比哂訊號呢?
假設對方係行駛中的車輛而我是停車狀態
咁對方一定喺我後面啦
喺後面上緊嚟如果有望清楚都會見到我示意呱
但交通警嘅睇法唔係咁
唔會理某架車嘅車速有幾快
唔需要查有冇打燈示意
唔洗理邊架車是否已經”入線”幾多
因為都是”一起”cut入同一條線
所以如果真係上庭審理
我係會變成被告不小心駕駛罪
因為我係一架”死車”處於停止狀態
亦即是處於”不利位置”
聽完琴日警察打電話比我嘅解釋
同這位資深交通警嘅分析
我深信我以前嘅駕駛態度要重新學習
首先交通意外報警後
行車紀錄的片段不是證據只供參考
在今時今日廿一世紀差不多每架車
每個地方任何旮旯都有拍片紀錄
但制度仍然同幾十年前一樣
依舊不變只聽取口供主觀地下結論
如果係誠實落口供如實報告事發經過都還好
不過點樣擔保真偽呢?
萬一有人故意說謊或隱瞞又點呢?
就這次事件看到很大漏洞
只憑現場那位交通警到場
寫下兩架車的停車位置
記低雙方自行寫下的事發經過
過了三日另一位警察打嚟話個結果係雙方都冇錯
真係咁簡單?
打電話比我的警察就憑這些資料便可以下結論?

我嘅結論係:
唔怪之得馬路上果啲橫衝直撞的小巴貨VAN的士
可以咁安心”頭遙又尾擺”啦!
原來只要一個字……”快”
只要快
攝入一個有”有利”位置
就可以用”口技”處於一個不敗之地
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又如何……
遇到咁嘅情況只可以自嘆倒楣
這個制度我唔認同但只能無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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