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麻麻

撞車事件仍未明朗
警察今日都冇打嚟
現階段冇咩可以做
只可以等警察處理
但我綜合咗有幾個可能性:

OPTION 1 – 警察告他不小心駕駛 ==> 要他賠償損失

OPTION 2 – 警察調停雙方和解 ==> 自己負責修理費

OPTION 3 – 警察告雙方不小心駕駛 ==> 自己負責修理費及扣分、罰款等

OPTION 4 – 警察告我不小心駕駛 ==> 賠償對方修理費及自己負責修理費及扣分、罰款等

當然最理想係 OPTION 1
但應該個貨van佬唔會
如果 OPTION 2
比人撞完當冇事仲要自己比錢整車我會覺得好唔抵
但呢個係最快可以解決件事嘅方法
OPTION 3 & 4 係最唔想見到嘅
但都有機會
所以理智嘅選擇係 OPTION 2
但會覺得好委屈⋯⋯
不過都要睇吓警察點處理先

第二次撞車

今日發生了交通意外
好彩只是輕微碰撞冇人受傷
但架車就花咗左頭泵把同左邊沙板淆咗
都唔知要整幾多錢⋯⋯
唯有當係破財擋災啦

其實我就覺得我冇錯
但比好多朋友睇條片後
都話係 50 50
話雙方自行和解會好啲
唔通真係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會好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