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了吧

今日收工返到屋企時
信箱有封警察交通部寄嚟嘅信
起初以為係星期日途經清水灣道的中槍信
拆開後原來係前排交通意外嘅調查結果
大概意思同之前打電話比我時講嘅差不多
都係冇證據顯示有人需要負責
所以唔會對雙方作出起訴
我對結果一啲都唔意外
由始至終負責調查果位交通警
比我嘅感覺都係唔想做咁
咁嘅結果好正常丫
而我架車都完成維修光復如新
就當吸收教訓破財擋災啦

沒有新進展

今日都安排了很多任務比自己
首先一起身就去葵涌整個微波爐
不過要放低檢查再報價
但喺呢個時候警察打嚟
同我約時間錄口供
所以就突然加插了去九龍灣錄口供
原本諗住大把時間
點知去到鑽石山開始塞車
因為彩虹天橋上面炒咗車
去到警署好彩冇遲到
不過果位警察就因為有案件所以出咗去
所以要轉頭再嚟過
摸門釘後去食個lunch
食飽後便再回去錄口供
去到等咗一陣
然後那位警察便帶我入去佢個書桌
又再講一次當時發生的情形
然後佢又慢慢用隻 mouse click click 吓輸入中文口供
冇錯係用 mouse click click 吓
佢用嘅係九方輸入
但唔係用個 num pad 輸入
可想而之佢嘅”打字”速度有幾慢⋯⋯
幾經辛苦見佢打好喇
但好多別字錯字港式文法
如果考試作文一定好低分⋯⋯
對完一輪又要畫圖
畫番當時事發的位置
畫完又要等佢處理另一案件後先繼續
攪咗成粒鐘
錄好口供但其實都係冇乜進展
都係又繼續等警察做嘢
今次佢話可能要等半年
最快都七月先知下一步會點
現階段都係冇嘢做到得個等字
離開差館後便繼續今天安排好的任務
去到宜家買料安裝上牆層架
但無意中又發現到個書枱櫃桶
雖然係陳列品但只售一百三十幾蚊
個款非常啱用又襯番屋企傢俬
所以 shopping 嘅嘢都係撞手神
突登搵未必搵得啱
但無意中又會買到筍嘢
買齊料後便返屋企
原先諗住下午買完返到屋企即刻裝埋
但因為突然去錄口供冇咗兩個鐘
所以又要留待有空才做了

自我反省

之前一直都用隻山狗做車 CAM
但發覺淨係影前面真係唔夠做
要加多隻拍埋後面先得
就今次事件自我檢討如果拍埋後面
便知道果架 Hi Ace 係咪突然閘埋嚟
唔洗好似呢家咁估估吓
比人撞都要啞忍冇聲出喇

沒有最荒謬,只會更荒謬

呢個城市嘅制度真係可以話慘不忍睹嚟形容
撞車事件我一直都以為自己冇做錯同冇做漏嘢
但原來在警察觀點係同我嘅認知完全唔同
可以話係違反了我嘅邏輯思維
琴晚女皇的朋友的朋友幫我哋問過一位交通警老屎忽
佢站在警察角度睇話係我錯
因為我係由停車起步cut入中線
而對方係行駛中的汽車又係cut入中線
道理上我係有責任望清楚先轉出去
我完全認同要望清楚冇車先轉出去
但對方又有否望清楚有車打哂燈比哂訊號呢?
假設對方係行駛中的車輛而我是停車狀態
咁對方一定喺我後面啦
喺後面上緊嚟如果有望清楚都會見到我示意呱
但交通警嘅睇法唔係咁
唔會理某架車嘅車速有幾快
唔需要查有冇打燈示意
唔洗理邊架車是否已經”入線”幾多
因為都是”一起”cut入同一條線
所以如果真係上庭審理
我係會變成被告不小心駕駛罪
因為我係一架”死車”處於停止狀態
亦即是處於”不利位置”
聽完琴日警察打電話比我嘅解釋
同這位資深交通警嘅分析
我深信我以前嘅駕駛態度要重新學習
首先交通意外報警後
行車紀錄的片段不是證據只供參考
在今時今日廿一世紀差不多每架車
每個地方任何旮旯都有拍片紀錄
但制度仍然同幾十年前一樣
依舊不變只聽取口供主觀地下結論
如果係誠實落口供如實報告事發經過都還好
不過點樣擔保真偽呢?
萬一有人故意說謊或隱瞞又點呢?
就這次事件看到很大漏洞
只憑現場那位交通警到場
寫下兩架車的停車位置
記低雙方自行寫下的事發經過
過了三日另一位警察打嚟話個結果係雙方都冇錯
真係咁簡單?
打電話比我的警察就憑這些資料便可以下結論?

我嘅結論係:
唔怪之得馬路上果啲橫衝直撞的小巴貨VAN的士
可以咁安心”頭遙又尾擺”啦!
原來只要一個字……”快”
只要快
攝入一個有”有利”位置
就可以用”口技”處於一個不敗之地
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又如何……
遇到咁嘅情況只可以自嘆倒楣
這個制度我唔認同但只能無奈接受